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杀虫剂容器等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七、建设、运输和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二、无害化的原则,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应对地下水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废金属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技术可行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收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废玻璃
、散落和滴漏。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资源化、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地表水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三、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炉渣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法规 ,以减少处理量,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
六、制定本技术政策 。
五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堆肥、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运输 ,在坚持因地制宜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
四、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经监测、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要积极研究新技术、降低处理负荷 ,对烟气、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设计、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运营市场化、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日光灯管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
